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4 年 3 月 2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条款说明列示如下表: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1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
2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议后十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
3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应立即解除其职务。 公司应立即解除其职务。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
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
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一百一十九条 代表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 第一百一十九条 代表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 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监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 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等专门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等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审计委员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4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一百三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百三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整体中长期战略规划; (一)审议公司整体中长期战略规划;
(二)定期针对公司的战略执行情况和外部商业 (二)定期针对公司的战略执行情况和外部商业
环境进行评估、回顾,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环境进行评估、回顾,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
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置换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置换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5 出建议; 出建议;
(四)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可转债、 (四)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可转债、
可交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发行 可交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发行
股份、资金募集等提出建议; 股份、资金募集等提出建议;
(五)审议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资金计 (五)审议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资金计
划等重大事项; 划等重大事项;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
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审议公司风险评估标准、内部控制评价标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准和缺陷认定标准; (四)指导公司审计监察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
(三)审议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评估内部控制的 计监察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审计
有效性; 监察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
6 (四)审议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全面风 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
险管理报告; 会;
(五)监督公司内部的审计制度及实施;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
(六)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协调管理 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六)协调公司审计监察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
沟通,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指导内部审计、风险监察工作;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 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是: 责是:
7 (一)审议集团人力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 (一)审议集团人力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
相关重大政策方案; 相关重大政策方案;
(二)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模及构成提 (二)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模及构成提
出建议,对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提出 出建议,对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提出
建议; 建议;
(三)根据章程规定,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根据章程规定,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四)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绩 (四)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绩
效评价体系等; 效评价体系等;
(五)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五)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六)审议集团的中长期激励计划、方案及考评 (六)审议集团的中长期激励计划、方案及考评
结果,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含事业合伙人计划)、 结果,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含事业合伙人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等; 员工持股计划等;
(七)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重大人力资源政策方 (七)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八)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八)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重大人力资源政策方
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
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