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3-067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6.00 元/股(含)。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737,782,275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6.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00.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6.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50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
币 3,000 万元(含)。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
2、相关股东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在有效期内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存在已回购股份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
或“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高新兴致力于成为领先的智慧城市物联网产品与服务提供商,通过构筑物联网大数据应用产业集群,成为以“车联网及智慧交通”“公共安全”为代表的物联网大数据应用领域及细分行业的深耕者。受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影响,当前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正努力提升公司业绩和发展质量。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
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践行公司的中长期激励计划,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择机推出股份回购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00 元/股,该价格未超
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含)且不高于 3,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737,782,275 股
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6.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00.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6.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50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发以下任一条件,则回购期限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且回购期限尚未届满,经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 元/股测算,
以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26 日)的股本结构为基数,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
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96,038,648 11.28% 196,038,648 11.2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不含回购专用证券账 1,541,743,627 88.72% 1,539,243,627 88.58%
户)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00% 2,500,000 0.14%
总股本 1,737,782,275 100.00% 1,737,782,275 100.00%
注:(1)股权比例合计数和明细数相加减之后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 元/股测算,
以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26 日)的股本结构为基数,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
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96,038,648 11.28% 196,038,648 11.2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不含回购专用证券账 1,541,743,627 88.72% 1,536,743,627 88.43%
户)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0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