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2-034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新兴”)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权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78 元/股。股票期权有效
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 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股票期权数量:本激励计划中公司拟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 3,610 万份
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1,737,782,275 股的 2.08%。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84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的董事、核心管理、业务和技术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分配如下表:
姓名 职务 拟授予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总数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数量(万份) 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方英杰 董事 300.00 8.31% 0.17%
核心管理、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283 人 3,310.00 91.69% 1.90%
合计(284 人) 3,610.00 100.00% 2.08%
注:上述计算结果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所致。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7、行权时间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0%
行权期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0%
行权期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 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0%
行权期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8、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年度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的考核期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
达到公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第一个可行权条件,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 2022 年净利润≥1.00 亿元或以 2021 年为基数,2022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20%,完成任一目标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 2023 年净利润≥1.50 亿元或以 2021 年为基数,2023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30%,完成任一目标
第三个行权期 2024 年 2024 年净利润≥2.00 亿元或以 2021 年为基数,2024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40%,完成任一目标
注: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条件说明:
各考核期内,只要“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增长率”任一目标达成,即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的可行权条件。因公司业绩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不能行权的当期期权份额,公司将统一安排注销。
(2)个人年度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的考核期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根据 公司设定的个人绩效考核,达到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要求作为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的第 二个可行权条件。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当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可行权比例 Q 对应关系如下:
考核年度 考核标准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当期可行权比例 Q
A/B/C 100%
2022 年-2024 年 公司设定的个人绩效标准
D/E 0%
(3)考核结果
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达到可行权目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标 的股票权益数量=当期计划行权的权益数量×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的可行权比例 Q, 各激励对象按照上述规定比例行权。
考核期内,考核结果达到要求,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 若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行 权,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
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在《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
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2-027,公告日期 2022 年 5 月 11 日)中发表了核查
意见:本次列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得到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并办理授权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与会董事认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2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1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事;
⑥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 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 生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⑧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