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2 年 4 月 1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由于业务开展需要,对《公司章程》涉及的经营范围进行了修订。
修订条款说明列示如下表: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1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通信网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通信网
络运维信息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数字图像 络运维信息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数字图像
监控系统、物联网技术开发及系统建设,计算机 监控系统、物联网技术开发及系统建设,计算机
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研发、生 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研发、生
产、销售:通信产品、无线通讯电子产品(手持 产、销售:通信产品、无线通讯电子产品(手持
终端、车载终端、行业手机、无线传输设备)、 终端、车载终端、行业手机、无线传输设备)、
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发 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发
射设备)、监控设备、节能设备、低压配电设备、 射设备)、监控设备、节能设备、低压配电设备、
通信电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传感器;通信 通信电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传感器、配电
工程、网络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 开关控制设备、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通信工程、
2 五金产品;制造、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 网络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五金
品、密封件、安防设备、物联网设备;研发:金 产品;制造、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
属制品、物联网技术;制造:金属结构、通用设 密封件、安防设备、物联网设备;研发:金属制
备(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不含许可 品、物联网技术;制造:金属结构、通用设备(不
类专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销售: 含特种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不含许可类专用
人工智能硬件、智能仓储装备、计算机软硬件及 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销售:人工
辅助设备;通信技术服务、节能服务(以上不含 智能硬件、智能仓储装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电信增值业务等许可经营项目);信息系统集成 设备;通信技术服务、节能服务(以上不含电信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 增值业务等许可经营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机电设
用工程施工;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园林绿化 备安装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屋租赁;场地 施工;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
租赁(不含仓储);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 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
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许可类医疗 含仓储);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
器械经营(即不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 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可证》即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一类医疗器 (即不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
械和国家规定不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 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和国家
可证》即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 规定不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进出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3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助。 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
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5 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人股东抽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6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
议; 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对
外财务资助事项; 外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