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 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王云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69 号),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刘双广、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二期)、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垠澳丰 1 号)、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兴 1 号)非公开发行股份 176,470,586 股以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3,600,000元,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1,186,400,000元。2015年 11 月 24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5]G15004380118 号)。该次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2017 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凯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3 号)核准,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深圳招银电信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25,384,615 股股份,每股发行价格为 13.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5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人民币 15,052,000 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14,947,995 元。2017 年 12 月 21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G1604021012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该次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5 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12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现更名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现更名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及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五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存放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的2015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之剩余资金全部转存至公司新开设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602004429200429311)进行存储。公司、工商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就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事宜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全部注销该次募集资
金存放的专户。2015年度重组配套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列示如下: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8610188000517624 销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0966000000028504 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696077393 销户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020900144400056 销户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020900144400029 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 3602004429200429311 销户
(二)2017 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截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高新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物联”)分别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了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专用账户,共同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存放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的2017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之剩余资金全部转存至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602004429200429284)进行存储。公司、工商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就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事宜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全部注销该次募集资金存放的专户。2017年度重组配套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列示如下: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020900144400038 销户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805880100038428 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 3602004429200429284 销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和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7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
①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出具了广会专字[2018]G16040210136号《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额为303.00万元。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303.00万元。
②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高新兴物联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高新兴物联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出具了广会专字[2018]G16040210148号《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8年4月30日止,已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相关项目费用6,585.67万元。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高新兴物联以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6,585.67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15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①“支付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费用”项目承诺投入金额2,5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360.00万元后承诺投入金额为1,14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23日,“支付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费用”实际支付409.00万元,支付完成后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731.00万元。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已经支付完成,同意将结余的募集资金731.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1月11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②“区域运营中心”项目原拟在北京、杭州、重庆、成都购置办公场所,建立华北、华东、西南区域运营中心,目前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布局、提高经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计划调整对该项目的投入规模。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建设规划,公司拟变更原计划的“区域运营中心”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拟将其中12,000.00万元变更用途用于“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不足部分使用自有资金补充。201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