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8.78 元/股;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44.50 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763,862,482 股的 1.05%;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5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1,844.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8.78 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
2、2018 年 6 月 23 日至 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
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人员名
单进行了认真核查,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在《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中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列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得到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并办理授权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60 人减少至 159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761 万份调
整至 3,760 万份。同时与会董事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6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 158 名激励对象 3,759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由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60 人减少至 159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761 万份减少至 3,760 万份;在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中,有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拟离职,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由 159 人减少至 158 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
况。
6、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案)及摘要》、《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获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董事会将 24 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和其他员工确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并确认各激励对象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为8.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明确激励对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案)及摘要》、《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案)》及《关于确认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获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7、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确认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获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取消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提案暨取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给激励对象,预留权益 239 万份股票期权已经失效。董事会决定取消确认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获授激励对象
名单及数量以及原定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涉
及的全部议案暨取消该次股东大会。
8、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2018 年度
绩效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
5 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已离职,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登记的合计 70 万份股票
期权拟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3,689 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153 人。153 名激励对象经 2018 年度绩
效考核后可行权,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844.50 万
份,首次授予期权的价格为 8.78 元/股。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条件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入第一个可行权期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可行权日内,
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
第一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首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
第二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截至 2019 年 7 月 27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
已满 12 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进入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总数的 50%。
(二)满足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行权条件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
(5)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事;
(6)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
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
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9)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的考核期为2018-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 普通合伙)出具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达到公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第一个解锁条件,业绩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广会考核的指标为净利润值,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审字[2019]G18035150011),公司 2018
如下: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第一个行权期: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