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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98 深市 高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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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9-040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股票解锁数量为1,892,09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764,493,329股的0.1072%;

    2、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解锁手续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5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2,094股,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始授予股票数量的31.6295%,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072%。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16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3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2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进行核实。
  4、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在办理缴款登记时,共有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自动放弃认购权益,合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0.50万股,本次最终参与限制性股票认购对象共87名完成缴款,合计实际到账限制性股票认购金额3,076.15万元,共计认购限制性股票399.50万股。至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399.50万股,较初始核准的授予数量减少了0.50万股。

  2016年4月11日,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本期限制性股票最终登记的授予数量为399.50万股,授予对象共87名,授予日为2016年2月25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4月13日。

  5、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邹晓华、杨焰、蒲忠海、冯水松、张宏宇五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沈红星等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占获授股票总数的30%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422,000股,回购价格为7.70元/股,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3,249,400.00元。

  同时,基于公司向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锁期,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申请解锁。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72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1.21%,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17年7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17年7月7日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相应予以调整,回购价格7.7元/股调整为7.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7.7元/股调整为7.67元/股。

  7、2017年8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08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42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其中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46,080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42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06,587,571股变更为1,106,119,491股。

  8、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7,000股,回购价格7.66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9、2018年3月12日,公司回购注销涉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共计77,0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0、2018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1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97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52%,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

  11、2018年5月10日,公司于中国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锁的股份数量为1,019,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94,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

  12、2018年6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潘晶、王留春、赵新、邸磊等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63,44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0895元/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2,358,677.88元。

  13、2018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马永波、杨煜汉2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3,853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0895元/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426,769.84元。


    14、2018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18,331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768,569,960股的0.2159%。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463,440股,回购价格为5.089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68,569,960股变更为1,764,751,629股。

    15、2018年12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3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764,751,629股的0.0146%。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83,853股,回购价格为5.089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64,751,629股变更为1,764,493,329股。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三个解锁期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2016年2月25日)起即行锁定,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