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9-014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樊晓兵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董事侯玉清先生、方英杰先生、樊晓兵先生,计
划自2018年10月15日起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
金额合计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樊晓兵先生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38,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764,493,329股的
0.0078%,增持总金额1,004,369元;侯玉清先生已于2019年1月18日实
施完成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43,84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082%,增持总金额1,000,176.05元;方英杰先生已于2018年11月28
日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合计9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的
0.0054%,增持总金额576,650元。
2018年10月15日,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公告日期:2018年10月15日)。2019年2月15日,樊晓兵先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38,200股,增持金额1,004,369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 职位 目前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股) 目前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
侯玉清 董事、总裁 3,817,426 0.2163%
方英杰 董事、副总裁 2,180,035 0.1236%
樊晓兵 董事、副总裁 138,200 0.0078%
合计 - 6,135,661 0.347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
增持主体 增持股票金额
侯玉清 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方英杰 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樊晓兵 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合计 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1、樊晓兵先生于2019年2月15日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38,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78%,增持总金额1,004,369元。增持详细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 占总股本比例 增持金额(元)
(股) (元/股)
樊晓兵 集中竞价 2019年2月15日 138,200 7.27 0.0078% 1,004,369
说明:上表中增持均价由增持金额(不含手续费)/增持股数计算而得,增持均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主体 增持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樊晓兵 0 0.0000% 138,200 138,200 0.0078%
2、侯玉清先生于2019年1月17日至18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3,84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82%,增持总金额1,000,176.05元,已实施完成增持计划。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公告日期:2019年1月19日)。
3、方英杰先生于2018年11月28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54%,增持总金额576,650元,已实施完成增持计划。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9,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9日)。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2、以上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本次增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且公司已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樊晓兵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