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8-132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28日,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方英杰先生在增持公司股份中出现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情况
2018年5月28日,方英杰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70%,卖出价8.11元/股,卖出金额243.30万元。详情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公告》(披露日期:2018年5月29日,公告编号:2018-054)。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方英杰先生计划自2018年10月15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2018年11月28日,方英杰先生增持公司股份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4%,增持价格6.07元/股,增持金额576,650元。详情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披露日期:2018年10月15日,公告编号:2018-109)、《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披露日期:2018年11月29日,公告编号:2018-129)。
二、本次误操作的原因
方英杰先生在本次增持时对于短线交易6个月的时间判定理解有误,误认为自上
一次卖出后至11月27日已届满6个月期限,由此导致方英杰先生发生短线交易。
方英杰先生正是因为考虑到要避开六个月的短线交易期间,因此才进行了上述交易安排。其本人主观上绝无违规的恶意,而且力求保证其本人的交易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因此,方英杰先生主观上是力求合法合规交易的,而并非故意违规。经公司自查,方英杰先生的上述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三、本次误操作补救措施
虽然方英杰先生买入公司股份属于误操作行为,但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买入股份行为客观上构成了短线交易。方英杰先生在本次误操作后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并进行深刻反省,将进一步加强《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今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误操作的补救措施如下:
1、公司向方英杰先生再次培训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方英杰先生的短线交易行为予以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方英杰先生上缴短线交易所得。本次短线交易所得计算公式如下:(8.11元-6.07元)×95,000股=193,800元。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