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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9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3,853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2,090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部分已离职和被选举为新任职工代表监事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2,357股,共计258,300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1,764,751,629股的0.0146%,本公司总股本将从公司股本将由1,764,751,629股减少至1,764,493,329股,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2、2016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3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2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进行核实。
    4、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在办理缴款登记时,共有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自动放弃认购权益,合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0.50万股,本次最终参与限制性股票认购对象共87名完成缴款,合计实际到账限制性股票认购金额3,076.15万元,共计认购限制性股票399.50万股。至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399.50万股,较初始核准的授予数量减少了0.50万股。

  2016年4月11日,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本期限制性股票最终登记的授予数量为399.50万股,授予对象共87名,授予日为2016年2月25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4月13日。

  5、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邹晓华、杨焰、蒲忠海、冯水松、张宏宇五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沈红星等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占获授股票总数的30%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
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3,249,400.00元。

    同时,基于公司向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锁期,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申请解锁。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72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1.21%,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17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17年7月7日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相应予以调整,回购价格7.7(元/股)调整为7.67(元/股)。公司决定将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邹晓华、杨焰、蒲忠海、冯水松、张宏宇五人,以及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占其获授股票总数的30%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锁条件的沈红星等25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7元/股调整为7.67元/股。

    7、2017年8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08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42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其中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46,080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42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06,587,571股变更为1,106,119,491股。

    8、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7,000股,回购价格7.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9、2018年3月12日,公司回购注销涉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共计77,0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0、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基于公司向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解锁期,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申请解锁。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1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97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52%,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71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11、2018年5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锁股份数量为1,019,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94,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月10日。

    12、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63,440股,回购价格5.08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回购注销部

    (二)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6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5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于2017年1月6日在《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中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原7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对象由814人调整为740人,原74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一部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剩余部分作为预留。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变,其中首次授予3,362.9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3%;预留437.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1%。该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40名首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