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新兴”)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8年7月27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权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80元/股。
4、股票期权数量: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0人减少至159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61万份调整至3,760万份。因此本激励计划中公司拟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3,999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6,856.9960万股的2.26%。其中本次期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76,856.9960万股的2.13%;预留239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5.98%,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76,856.9960万股的0.14%。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5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分配如下表:
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占拟授予总数的比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万份) 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侯玉清 董事、总裁 10 0.25% 0.01%
蒋成 财务总监 45 1.13%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3,705 92.65% 2.09%
骨干人员和其他员工共157人
小计 3,760 94.02% 2.13%
预留部分 239 5.98% 0.14%
合计 3,999 100.00% 2.26%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行权时间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预留授予的股票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50%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预留授予的股票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50%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8、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年度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的考核期为2018-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达到公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第一个解锁条件,业绩考核的指标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65,000万元。
注:1、本计划所称的“不低于”、“不高于”、“达到”均含本数。
2、上述所指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单位年度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单位年度业绩考核的考核期为2018-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根据公司设定的各单位业绩考核体系,单位年度业绩考核分为A/B/C三档,所在单位达到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第二个解锁条件,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3)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为2018-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根据公司设定的个人绩效考核体系,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E档,达到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第三个解锁条件,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4)考核结果
考核期内,考核结果达到要求,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行权,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年份 公司年度业绩考核要求 所在单位年度业 个人年度绩效 可行权比例
绩考核要求 考核要求
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达 A A/B/C 100%
成率在100%及以上
2018-2019年 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达 B A/B/C 50%
成率在100%及以上
其余情形下,当期的股票期权均不可行权
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具体考核要求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不参与2018年的公司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其余考核要求和首次授予一致。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18年6月23日至2018年7月2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于2018年7月3日在《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中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列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得到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并办理授权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0人减少至159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61万份调整至3,760万份。同时与会董事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9名激励对象授予3,76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8年7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除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0人减少至159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61万份调整至3,760万份之外,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事;
⑥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