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一八年六月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有人的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
3、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核心骨干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华泰资管高新兴共赢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
5、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通过购买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包括集中竞价以及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6、以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上限10,000.00万元和按照公司本次召开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6.91元/股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量约为1,447.1780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176,856.9960万股的0.8183%,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存续期满可展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目 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6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7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8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9
七、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展期及持有人权益额处置......9
八、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11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1
十、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及主要条款......16
十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16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7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17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释 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全称
高新兴、公司、本公司 指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资产管理机构 指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指 华泰资管高新兴共赢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的方式购买和持有的高新兴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分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核心骨干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出资比例如下: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000.00 30.00%
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 7,000.00 7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注:参与对象的最终出资额以其实际出资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万元,超出最低认购份额部分金额必须认购10.00万元的整数倍份额,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