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高新兴 证券代码:300098.SZ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高新兴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公司拟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6,856.9960万股的2.26%。其中首次授予3,761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94.03%,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76,856.9960万股的2.13%;预留239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5.97%,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76,856.9960万股的0.14%。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80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48个月。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12、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目录
第一章 释义......5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6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7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10
第六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1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5
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及终止......27
第九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30
第十章 附则......31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高新兴、本公司、公司、集指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团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
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激励对象 指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
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 指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
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考核管理办法 指《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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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激励公司业务领军人才和核心管理团队,与公司共同成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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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及本计划的变更和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及本计划的变更和实施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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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0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四)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
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