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8-036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锁期股票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锁数量为788.3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7%;
2、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需至2018年5月
12日届满,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的议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需在有关机构办理解锁手续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于 2018
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25人,其中解锁期为三年的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422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6万股;解锁期为五年的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03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8.26万股,合计788.32万股,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4.77%,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6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5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于2017年1月6日在《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中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原7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对象由814人调整为740人,原74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一部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剩余部分作为预留。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变,其中首次授予3,362.9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3%;预留437.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1%。该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4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3,362.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7年1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4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36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7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或调整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对象由740人调整为552人,原188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一部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剩余部分作为预留。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变,其中首次授予3,182.3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6%;预留617.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7%。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2017年5月11日,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本期限制性股票最终登记的授予数量为3,182.30万股,授予对象共552名,授予日为2017年1月25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12日。
7、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13,000股,回购价格7.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8、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将原定按照两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为按照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份数调整为262.70万股;将原定按照四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份数调整为355.00万股。同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于2019年1月20日在《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中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0、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得到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11、2018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为213,000股,回购价格为7.93元/股。
12、201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同时,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公司加大个别激励对象的激励力度,拟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及股票授予数量予以重新调整,调整后,董事会同意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617.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2月12日。同日,公司监事会针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解锁期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2017年5月12日)起即行
锁定,本激励计划中,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锁期,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锁期,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各个解锁期可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和40%;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五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和60个月,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锁期,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锁期,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解锁期,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四个解锁期,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五个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