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高新兴 证券简称:300098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案)
二零一八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如因本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本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对激励对象进行长期性激励。
3、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一日公司总股本 1,074,764,571股的
3.54%,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其中首次授予3,182.3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
数的2.96%;预留617.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7%。
4、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5、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激励所涉及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96 元/股,授予价格
的确定方法为不低于下述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2016年11月16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15.91元/股的50%;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
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即15.03元/股、14.80元/股或者14.94
元/股的50%。
7、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96 元/股,授予价格的确定
方法为不低于下述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13.93元/股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即13.29元/股、14.18元/股或
者13.89元/股的50%。
8、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52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
计17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均未参加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9、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0、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1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4、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后且在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成就后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声 明··········································································································1
特别提示·······································································································2
目录··········································································································5
释义··········································································································8
第一章总则·································································································10
一、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0二、制定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10三、制定激励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10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1 第二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2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及范围·····································································12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12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13 第三章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14一、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14二、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14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14 第四章限制性股的授予价格············································································16 一、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6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6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16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可解锁日、解锁期··························17 一、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17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17 三、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