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7-017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对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6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5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
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于2017年1月6日在《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中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2017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四)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原 7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对象由814人调整为740人,
原74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一部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剩余部分作为
预留。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变,其中首次授予3,362.9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3%;预留437.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1%。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7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调整事项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如下:由于原7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对象由814人调整为740人,原74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一部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剩余部分作为预留。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变,其中首次授予3,362.9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3%;预留437.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1%。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原7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对象由814人调整为740人,原74名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一部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剩余部分作为预留。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变,其中首次授予3,362.9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3%;预留437.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1%。
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由于原7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对象由814人调整为740人,原74名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一部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剩余部分作为预留。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变,其中首次授予3,362.9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3%;预留437.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1%。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以上调整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2、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3、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