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修订稿)
二零一六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2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8,000万元,参加对象认购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
(2)控股股东借款。
公司控股股东刘双广先生拟以其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与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不超过1.5:1,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5、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兴证资管鑫众-高新兴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高新兴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约为290.38万股(假定以公司2014年12月15日的收盘价27.55元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58%。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公司董事会对本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计划,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公司员工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赠的股票不构成员工工资薪酬的组成部分,亦不构成对员工工资薪酬的补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未来员工工资薪酬体系发生实质变化。
10、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目录
一、释义 ......5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6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6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7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8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8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9
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12
十、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4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4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14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16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16
十五、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7
十六、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8
十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19
十八、其他重要事项......19
一、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新兴、本公司、公司 指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兴股票、公司股票 指 高新兴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即高新兴A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指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指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指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法》 办法》
参加对象、参与人、 指 出资参加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持有人 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会议
委托人 指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标的股票 指 指根据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购买的高新兴股票
存续期 指 自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之日
起计算至员工持股计划结束日之间的期间
锁定期 指 自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之日
起计算的不得进行股票交易的期间
兴证资管、资产管理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
机构、管理人 限公司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指 兴证资管鑫众-高新兴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法》 指 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现行适用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
(2)控股股东借款。
公司控股股东刘双广先生拟以其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与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不超过1.5:1,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8,000万元,分为8,000万份份额,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万元的整数倍数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即10万元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高新兴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兴证资管鑫众-高新兴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前。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参加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兴证资管设立兴证资管鑫众-高新兴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兴证资管鑫众-高新兴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8,000万元,假定以
公司2014年12月15日的收盘价27.55元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兴证资管鑫众-高新兴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290.38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58%。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不超过12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人,具体为侯玉清、方英杰、孙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