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情况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1,367.45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金额。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根据各方签署的《天臣新能源有限公司减资协议》的约定,公司要求天臣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公司退还减资款 1,100 万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7.77 万元,赔偿公司的律师费 39.68 万元;要求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收到的、超出其股权比例的减资款 220 万元向公司支付。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收到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
知书》,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已就该减资纠纷一案立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天臣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二: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退还原告减资款 1,100 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7.77 万元(以 1,400 万元为基数,
自 2022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利息,即 39,200 元;以 1,1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4 月 28 日起至实际付清
之日,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利息,暂计算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即 38,50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的律师费 39.68 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二在被告一不支付减资款时将多收取的 220 万元减资款
支付给原告;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承担。
3、事实和理由:
2017 年 7 月 31 日,原告与案外人天臣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南方黑
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被告,其中原告认缴并实际出资 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10 亿元的 2%。
2021 年 9 月 18 日,被告召开了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 10 亿元减少为 3 亿元,减资金额 7 亿元;2 同意以下
减资方案:其中,原告减资前认缴额为 2000 万元,认缴比例为 2%,减资额为1400 万元,减资后认缴额为 600 万元,认缴比例为 2%;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当日,包括原告在内的三名股东与被告共同签订了《天臣新能源有限公司减资协议》(以下简称“减资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将被告公司注册资本由原
10 亿元减少至 3 亿元,减资金额 7 亿元,其中,原告减资额为 1400 万元,减
资后认缴额为 600 万元,认缴比例为 2%;被告每批支付的减资款均应按照三名股东的出资比例计算并同步支付;被告应退还原告减资款 1400 万元,并应于办
理完成本次减资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支付减资款,最晚应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全部的款项,否则被告构成违约;如果被告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向原告支付减资款项,每延迟一日,则承担减资款金额的万分之一的逾期利息,直到支付全部减资款为止;另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守约方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等等。
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配合被告就减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但被告并
没有在 2022 年 3 月 30 日的最后付款日前支付减资款,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
告仅在 2022 年 4 月 27 日向原告支付了 300 万元减资款,其余款项虽经原告持
续催要,但直至提起本次诉讼,被告也未支付。
2022 年 3 月 17 日,被告单方面向三股东作出《关于调整减资款退还计划
函》,其自行承诺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前退还被告二 1.1 亿元,因此,根据减资
协议的约定,被告二应将其收到的、超出其股权比例的减资款 220 万元支付给原告。
鉴于以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免受继续侵害,原告特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判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及作出审理结果。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涉及被冻结资金情况
具体情况请见附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含本案)涉及金额累计为 80,751,609.46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6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申请人涉及的金额合计为 36,503,886.10 元,占涉案总金额的 45.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被申请人涉及的金额合计为 44,247,723.36 元,占涉案总金额的 54.7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个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因诉讼纠纷,部分案件原告对公司及部分子公司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诉讼纠纷涉及的实际被冻结资金余额合计 22,598,835.49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2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97%;被轮候冻结资金余额合
计 12,254,458.56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6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61%。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准备应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也会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与协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诉讼、仲裁事项。
2、虽然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但公司目前仍有可用银行账户替代被冻结账户,仍能够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行经营结算,未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公司正在积极与各方协调沟通,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冻结的情况。
3、公司将积极跟进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
附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涉及被冻结资金情况统计表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申请人的诉讼、仲裁事项及涉及被冻结资金情况
单位:元
序号 立案日期 原告/仲裁申请人 被告/仲裁被申 案由 法院/仲裁机构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请人 名称
大连智云自动化 一审判决:被告辽宁比科新能源股份有限
1 2021.11.2 装备股份有限公 辽宁比科新能源 买卖合同纠纷 大连市甘井子 7,808,700.00 公司支付原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
司 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限公司货款 738 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
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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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2.1.20 装备股份有限公 化设备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 1,152,526.96 案件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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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动化 终局裁决:被申请人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
3 2022.2.7 装备股份有限公 北京宝沃汽车股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仲裁委员 345,346.63 限公司向申请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
司 份有限公司 会 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04,673.50 元及逾期
付款损失 4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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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2.2.24 装备股份有限公 捷孚传动科技有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金东区 45,833.00 付原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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