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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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0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09月0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 2018 年 11 月 05 日召开的
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12个月内实施前述计划,余留股份予以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2018 年 09 月 06 日
至 2019 年 09 月 05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09 月 15 日、2018 年 11
月 0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9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调整后)》(公告编号:2018-112)。
截至 2019 年 09 月 05 日,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09 月 19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于 2018
年 09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于 2018 年 10 月 0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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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
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于 2018 年 11 月 0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8);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于 2018年 12 月 0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3%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6),并分别于 2019 年 01 月 03 日、2019 年 02 月 02 日、2019
年 03 月 02 日、2019 年 04 月 02 日、2019 年 05 月 07 日、2019 年 06 月 04 日、
2019 年 07 月 02 日、2019 年 08 月 02 日、2019 年 09 月 0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9-001、2019-011、2019-014、2019-017、2019-036、2019-037、2019-039、2019-043、2019-0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截至 2019 年 09 月 05 日,公司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3,358,933 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6297%,支付的总金额为 155,548,939.16 元(含手续费),最高成交价为 13.6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94 元/股。
3、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预案中的回购资金总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预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查询,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公司本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已回购股份将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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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月内实施前述计划,余留股份予以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已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在已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相应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实施回购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09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9,499,200股的 2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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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9 年 09月 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