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七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谭永良 史爽 杨银胜
王海 张先治 韩海鸥
肖捷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5
一、本次发行类型......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7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8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1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15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1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8
第三节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0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1
第五节中介机构声明...... 22
第六节备查文件...... 26
一、备查文件......26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26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智云股份、发行人、公司 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指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
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华普天健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
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因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公司于2016年8月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5、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7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因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期进行调整,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2016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7年5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连智云自动化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61 号),核准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17年8月2日,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3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足
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华普天健出具了会验字[2017] 4715号
《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证报告》,截至2017年8月2日17:00时止,本次募集资金479,999,934.66元已全部到位,分别由南通金玖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摩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存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开立的17060101040022173号账户。
2017年8月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后的余额划入发行人指定账户。
2017年8月4日,华普天健出具了会验字[2017]471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8月3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479,999,934.6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813,69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8,186,243.15元,其中计入股本19,599,834元,计入资本公积448,586,409.15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000 万股(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017年5月5日,发行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同意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49,416,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8股,分红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268,949,835股。2017年5月17日发行
人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鉴于发行人2016年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4,000 万股(含
4,0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7,218.0451万股(含7,218.0451万股)。
根据询价结果,公司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19,599,834股。
(三)发行价格
经发行人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
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4.49元/股。
该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百分之九十24.49元/股的100%;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百分之九十26.55元/股的92.24%。
(四)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金额
经华普天健审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79,999,934.66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10,559,998.56元、其他发行费用1,253,692.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8,186,243.15元。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情况
2017年7月10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邮件发送的方式向124
名特定对象发出《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并通过邮件或电话通讯方式确认已送达。上述特定对象包括:发行人截至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