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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易联众: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1-064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2021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易联众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132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3、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117 号)。

  4、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共同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融资环境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以及与认购对象张曦先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融资环境等因素,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
场环境的变化、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融资环境等因素作出的决定。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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