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19-080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厦门易联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厦门易联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全部股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为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变更交易对手方进行决议,是对前次已审议事项内容进行的补充调整。除交易对手方及其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外,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交易协议条款、本次交易目的等内容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内容保持一致。
2、本次交易尚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交易概述
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
资子公司厦门易联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厦门易联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113,911,218.38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海航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金融”),该交易尚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日前,公司已将该项交易相关材料提交审批。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商业保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基于从严监管原则,经过对相关报批材料初审,审批部门建议公司选择更为合适的交易对手方。因此,为保证公司拟定交易的顺利进行,经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将本次转让保理公司全部股权的交易对手方由海航金融变更为厦门欣亚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欣亚锐”)。本次交易除交易对手方及其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外,涉及的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交易协议条款、本次交易目的等内容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内容保持一致。
二、交易对手方变更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由深圳市海航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厦门欣亚锐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欣亚锐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福建厦门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 127 号二楼 F-209 区
法定代表人:沈强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2Y5UW63J
成立日期:2017 年 04 月 17 日
经营范围: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贸易代理;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黄金现货销售;白银现货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股权结构:自然人沈强持有 95%股权,自然人林德持有 5%股权。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06-30(经审计) 2018-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6,312,278.31 317,996,854.13
其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91,198,186.29 171,771,563.31
负债总额 32,083,893.03 59,263,388.2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4,228,385.28 258,733,465.88
项目 2019 年 1-6 月(经审计) 2018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85,135,348.24 773,494,617.22
营业利润 33,993,225.87 52,223,521.91
净利润 25,494,919.40 39,167,641.43
3、公司与厦门欣亚锐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对手方变更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交易对手方主要是因为原交易对手方因客观原因可能无法通过有关部门审批,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经与各方沟通,公司拟将本次交易对手方由海航金融变更为厦门欣亚锐。本次仅对协议中的交易对手方进行变更,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交易协议条款、本次交易目的等交易核心元素保持不变,不会对协议的履行和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转让全资子公司厦门易联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主要是因为原交易对手方因客观原因可能无法通过有关部门审批,本次仅对协议中的交易对手方进行变更,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交易协议条款、本次交易目的等交易核心元素保持不变,不会对协议的履行和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本次变更交易对手方是为了保证公司拟定交易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交易。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