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4-054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判决赔偿金额合计 10,583,369.78 元(不包含案件受理费)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已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案件所涉款项予以合理预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涉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会计处理及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5、本次判决涉及的三十三位投资者并非全部提出索赔诉求的原告,公司仍有其他同类投资者索赔案件的判决结果尚未收到,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前期公告的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案件之中的部分案件的二审判决书,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 号)(以下简称《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
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部分投资者认为该处罚所述的虚假陈述等行为导致其投资遭受损失,分别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案件应披露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至 2024 年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各项关于该类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2021-072、2022-041、2022-043、2022-096、2023-015、2023-016、2023-019、2024-044)及定期报告。本次判决涉及的三十三名原告起诉情况分别包含在上述公告中。
3、诉讼情况
一审判决后公司提起上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赔偿金额合计 10,583,369.78 元(不包含案件受理费)。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已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案件所涉款项予以合理预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涉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会计处理及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 3325 号;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 4455 号。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