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21-071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部分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50,999,822.31 元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涉及的诉讼部分开庭审理,尚未有审理结果,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2021 年 4 月 30 日,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
刚玻璃”)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中披露,公司收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共计 50 宗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起诉状,公司被诉金额合计 22,057,938.88 元。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2021)粤 05 民初 381-392、404-415、450-452、656 号 28 案的诉讼材料,涉
及金额共计人民币 28,941,883.43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 78 宗诉讼材料,累计金额 50,999,822.31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崔振等 78 名原告
被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 50,999,822.31 元;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二)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 号)(以下简称《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
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原告共计 78 名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2020)粤 05 民初 418-421、425-428 号共 8 个案
件已于 8 月 11 日开庭审理,其余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共 78 件,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 50,999,822.31 元。目前相关案件尚未有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