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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92 深市 科新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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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机电:关于与什邡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1

科新机电:关于与什邡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92              证券简称:科新机电        公告编号:2022-064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什邡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什邡市人民政府签署的《项
  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系围绕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以下简
  称“再融资事项”)所涉及募投项目后期具体实施而达成的合作协议。截止目前,公司
  再融资事项正在审核过程中,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中提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投资周期等是基于目前情况结合市场环
  境拟定的初步规划,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项目在
  实施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会面临宏观经济、国家及当地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发展、
  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具体投入金额、投资周期、最终产能、能否顺利实施以及
  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依法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
  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
  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间存
  在不确定性。

      5、本协议的签署短期不影响公司业绩,对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协议后续进展及项目投资进度,依法履行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简述

  为加快什邡市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促进公司事业拓展,公司与什邡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签署《项
目投资协议书》,达成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协议系围绕公司再融资事项所涉募投项目实施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什邡市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四川省什邡市蓥峰北路1号

  法定代表人:晏世莹

  履约能力分析:什邡市人民政府为地方机关单位,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关联关系:什邡市人民政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什邡市人民政府

  乙方: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投资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清洁能源高端装备示范基地项目

    1.2 项目内容:高端过程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数字化升级及洁净化改造项目、氢能
及特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 项目分两期投资:第一期总投资不低于 5.8 亿元人民币,其中土地、厂房建设、
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2.8 亿元人民币。第二期具体投资额及建设视一期工程建设
及运营情况另行商定。

    1.4 项目选址:项目用地位于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南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114
亩(包括公司自有土地调整约 33 亩,新增土地约 81 亩),具体面积和位置以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的宗地图为准。

    1.5 建设期限:项目分两期建设。

  第一期工程(建设周期 24 个月):投资 5.8 亿元人民币,规划用地约 53 亩(包括
公司自有土地调整约 33 亩,新增土地约 20 亩),建设高端过程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数字化升级及洁净化改造项目、氢能及特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甲方交付土地且乙方募投资金到位后 24 个月内建成投产;

  第二期工程(建设周期 16 个月):规划用地约 61 亩,建设清洁能源高端装备制造
项目。具体投资额及建设视一期工程建设及运营情况另行商定。

    1.6 项目投资强度:乙方确保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净使用土地)达到 200 万元/
亩(仅指土地、厂房建设、设备固定资产投资)。

  1.7 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由乙方实施。

  1.8 项目规划设计依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按照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定的规划条件为准。

    第二条  供地情况、供地方式、供地价格

    2.1 乙方项目选址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2 乙方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及产业布局规划等。

    2.3 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项
目建设容积率不低于 1.2,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和要点求详见《挂牌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4 供地方式: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依法采取挂牌的出让方式提供(按挂牌文件设定的条件执行),乙方或项目公司依法按程序参与竞买。如乙方未竞得土地,本协议自行终止。

    2.5 供地价格:挂牌成交价为供地价格,如乙方未通过竞争程序依法取得土地,本
协议自行终止。土地价款按照由乙方与甲方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支付。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程中应当缴纳的税、费和中
介机构服务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第三条  优惠政策

  鉴于乙方项目投资额度大,带动能力强,对地方经济贡献大{包括但不限于推动地方产业发展,优先使用本地工人,增加地方财政贡献【参照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和地方产值等},为支持乙方项目建设,甲方同意乙方项目享受相关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持政策,并协助乙方争取各级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政策落实服务。甲方积极协助并配合乙方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充分给予乙方相应政策支持。

    第四条  建筑风貌、绿化要求

  乙方按什邡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定的规划建设条件设计、报建,并严格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及已审定的平面设计施工。乙方建(构)筑物风貌应与周边协调,符合甲方的风貌控制要求,并提供 2—3 种不同的设计方案效果图供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并定稿为准。绿化要求按照《关于在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内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知》什开发[2017]15 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条  土地交付

  乙方竞得土地且与甲方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土地交付使用。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负责监督乙方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本项目投资协议约定进行投资、生产和经营,并监督乙方按约定总投资、投资强度、投资时间进度全面履约。

  6.2 甲方负责将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内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电信和有线电视公共主管(线)配套到乙方用地周边道路红线处。若乙方需专线供电、供水、供气(天然气)、大流量网络等,甲方负责协调保证用量,管线建设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或项目公司自理。

  6.3 根据规划、设计、施工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有关基础设施数据。

    6.4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立项、报建、施工、验收的相关
手续并提供“一窗式”优质服务,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必要资料。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本协议签定后,在 6 个月之内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委托有资质规划、
设计单位,完成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编制,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方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及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

    7.2 乙方承诺:项目符合项目承载地总规、土规、产规、控规、规划环评等相关
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省、市节能减排要求。乙方新建项目一期工程于甲方交付土地且募投资金到位后 24 个月内建成投产,投产后第二年起,年度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低于 6500 万元,新增就业岗位不低于150 个,在什邡市的实际经营年限不少于 10 年。

    7.3 乙方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且必须建设符合国家和
行业标准要求的环保设施(乙方项目建设环保设施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污染物控制与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和园区许可排放标准。

  7.4 项目用地范围内及周边河道的地下砂石等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乙方(含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出售和违法使用项目用地内及周边河道的地表、地下砂石等矿产资源。若出现上述行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

  7.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土地权属和改变用地性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因乙方或项目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直接导致乙方不能
按本协议取得受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对自身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执行根据本协议给予的一切优惠政策,要求乙方和项目公司承担相应损失。

    8.2 甲方违反约定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允许乙方依法依约相应推迟项目
的开工建设、竣工运营时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乙方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经认定构成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置。

    8.3 乙方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竣工的,或项目竣工后
一年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投入运营,未按协议约定投产或停产一年以上,甲方有权单
方解除本协议,终止执行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并要求乙方对已拔付的各项奖励及补贴资金予以返还,同时单方启动退出机制。

    8.4 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他义务及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投资、产值
等),则不享受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优惠政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对已拔付的各项奖励及补贴资金予以返还。

    8.5 甲乙双方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
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约定的乙方项目当年亩平税收乘以实际用地面积的地方留成部分。如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则以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什邡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实施公司再融资事项所涉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若建设项目能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助推公司拓展业务范围,持续巩固和增强行业领先优势,不断做好光伏、核、氢等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置的关键技术积累和核心制造力提升,加速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协议的签署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中提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投资周期等是基于目前情况结合市场环境拟定的初步规划,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会面临宏观经济、国家及当地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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