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1-02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26 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 万元、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173,240.61
万元、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73,425.81 万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2.97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范荣,1995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 5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199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颜利胜,201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8 月开始为贵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预计 13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3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预计增加 0 万元。公
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该事务所在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此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