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9-042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况
2019年6月5日,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伟、季维东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产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季伟先生向南通产控转让其持有的46,806,025股上市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3.8045%);季维东先生向南通产控转让其持有的37,243,975股上市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3.0273%)。二人合计转让84,050,000股,占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319%。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季伟先生、季维东先生分别将其转让后剩余持有的140,913,4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1.4539%)和140,242,3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1.3994%)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南通产控行使。二人合计委托股份281,155,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8533%。
若前述权益变动事项最终完成,南通产控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29.6851%。南通产控将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即公司的控股股东,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纾困暨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等公告。
2019年6月21日,公司收到季伟先生、季维东先生发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东将其持有的84,050,000股股份已过户给南通产控,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6月20日办理完毕。
二、本次股份变动具体情况
单位:股
出让方/受让 转让前股份情况 转让后股份情况
方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季伟 187,719,430 15.2585 140,913,405 11.4539
季维东 177,486,315 14.4267 140,242,340 11.3994
南通产控 - - 84,050,000 6.8319
本次转让前后表决权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出让方/受让 转让前表决权情况 转让后表决权情况
方 持表决权数量 持表决权比例 持表决权数量 持表决权比例
(%) (%)
季伟 187,719,430 15.2585 - -
季维东 177,486,315 14.4267 - -
南通产控 - - 365,205,745 29.6851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南通产控,南通产控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金通灵84,0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319%;同时,南通产控还获得季伟、季维东合计持有的281,155,74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8533%。南通产控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29.6851%,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通产控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为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为自《表决权委
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3月1日。南通产控在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根据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纾困暨投资协议》约定取得上市公司董事席位中的大多数。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