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8-171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2,221,8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684%)的公司总工程师姜鸿安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5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42047%,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减持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日收到公司总工程师姜鸿安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持有的可售无限售流通
股股数(股)
1 姜鸿安 总工程师 2,221,804 0.1684% 555,451
合计 2,221,804 0.1684% 555,45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姜鸿安先生持股为2013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形成(包括后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和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有的可售无限售流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总
通股股数(股) (不超过) 股本的比例(%)
1 姜鸿安 555,451 555,000 0.042047%
合计 555,451 555,000 0.042047%
5、减持区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姜鸿安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止目前,姜鸿安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情形。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姜鸿安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姜鸿安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估计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姜鸿安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姜鸿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姜鸿安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