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8-034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或“公司”)拟与上海康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珠海信环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全部7%股权以28000000元人民币的价格依法转让给上海康昶。
2、上述事项已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规则,上述转让情况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上海康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5HMAM3W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4日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3398号1幢1层O区161室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可再生能源领域内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51453435
住所: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风流桥侧(北)
注册资本:人民币26675.1590万元
法定代表人:左方超
经营范围: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销售所产生的电力;研究开发垃圾处理技术,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商业批发、零售。
2、截止目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万元) 实缴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上海信环环保投资中
16807.6431 16807.6431 63.01 货币
心(有限合伙)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
1867.5159 1867.5159 7.00 货币
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
8000.00 8000.00 29.99 货币
司
合计 26675.159 26675.159 100.00
上述其他股东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3、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珠海信环公司已委托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皖新审(2018)45号),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后珠海信环公司近年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年末 2016年末 2017年末
资产总额 20573.71 70660.17 76109.69
负债总额 1968.80 44786.75 49663.93
净资产 18604.91 25873.42 26445.76
营业收入 - - 9978.95
营业成本 - - 6505.43
利润总额 -41.13 -64.56 572.34
净利润 -41.13 -64.56 572.34
4、根据具有相关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拟转让持有珠海信环环保有限公司7%股权所涉及的珠海信环环保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8)第7001号),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如下:
(1)资产基础法
珠海信环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7年 12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6,460.94万元。盛运环保集团持有珠海信环公司7%的股权价值为1,852.27万元。
(2)收益法
经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珠海信环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评估结果为40,213.62万元,盛运环保持有珠海信环公司7%的股权价值为 2,814.95 万元。即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2,814.95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相关方
甲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
乙方:上海康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
(二)转让标的及价款
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28000000)。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项下的意向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自动转化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且目标公司领取新营业执照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18000000)。
(四)目标股权的交付
各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转让方应当将其持有的与目标公司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等(若有)移交给乙方。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
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业绩、缓解公司现金流,公司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公司将合计获得280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增加公司的运营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更好地支持公司转型升级。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会增加公司近1000万元的投资收益。本次交易各方为专业的投资团队,且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条款,公司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款项不存在回收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拟转让持有珠海信环环保有限公司7%股权所涉及的珠海信环环保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8)第7001号)
4、《珠海信环环保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皖新审(2018)45号)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