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ST 文化 公告编号:2022-286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文化长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文件材料。公司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关于文化长城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公司资产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42),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等公告,就文化长城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案相关情况进行披露。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50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4民初50239号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民终15974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是: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法院经审查不予准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收到法院发出的不准予缓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及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案件按上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二:关于文化长城与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2022 年 6 月 14 日、8 月 20 日、11 月 29 日发出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40、2022-198、2022-275),就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进行披露。
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2)粤 0304 执 34350 号《执
行通知书》,主要内容是:申请执行人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 0304 民初37847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
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立案,责令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
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公司同时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2)粤 0304 执 34350 号《报
告财产令》,主要内容是: 如(公司)未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全部义务,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案件三:关于文化长城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纸行支行、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许高镭、林俏云、新疆联汛展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纸行支行
被执行人一: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二:许高镭
被执行人三:林俏云
被执行人四: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五:新疆联汛展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2022 年 5 月 20 日、6 月 27 日、11 月 15 日
发出《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57)、《关于诉讼仲裁等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64)就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许高镭、新疆联汛展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纸行支行及林俏云、文化长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进行披露〔一审案号:(2021)粤 0104 民初 42260 号;二审案号:(2022)粤 01
民终 15751 号〕
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2)粤 0104 执 34512 号《执行通
知书》,主要内容是: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纸行支行与公司、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许高镭、林俏云、新疆联汛展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
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 01 民终 15751 号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知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执行费,通知公司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公司同时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2)粤 0104 执 34512 号《报告财
产令》,主要内容是:(公司)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案件四:上诉人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文化长城因与被上诉人上海犇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文化长城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犇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11 月 17 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56、2021-127),就上海犇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进行披露。
上诉人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文化长城因与被上诉人上海犇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9 民初 452 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2022)沪 03 民终 128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是: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7,600 元,由上诉人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负担 13,800 元。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前述案件一中,按上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案件二中,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持有的公司 2769776 股股票解除限售申请强制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案件三中,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公司对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及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案件四中,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公司需对原告上海犇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款 100 万元及出资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后附表格。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1、(2022)粤 03 民终 15974 号《民事裁定书》
2、(2022)粤 0304 执 34350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3、(2022)粤 0104 执 34512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4、(2022)沪 03 民终 128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
附: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本次延续此前披露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万元) 诉讼进展 诉讼审理结果 诉讼判决 判决情况及财产
(含第三人) 执行情况 保全措施等情况
翡翠教育及其 年
文化长城 原股东、核心 股权转让纠纷 160,716.63 2019 8 撤诉 不适用 -
管理团队 月1日立案
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御景投资 文化长城 股权转让纠纷 撤诉结案 不适用 不适用
合伙企业(有限 454.90 -
合伙)
法院民事调解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
显示涉案金额合 法院《变卖通知书》
朱慧欣 文化长城 股权转让纠纷 调解结案 计 11,171,520.27 部分执行 (2019) 粤 0304 执
1,117.15 元并由公司承担 20015 号载明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