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ST文化 公告编号:2022-184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蔡廷祥
被执行人:吴淡珠
基本情况: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披露《关于
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77),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2)粤 51 执恢 13 号,现将本案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告知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吴淡珠名下位于海珠区新港东路 247 号 B225 的不动产权
证号列 120018613 的房地产,查封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
二、查封被执行人吴淡珠名下位于海珠区新港东路 247 号 B245 的不动产权
证号列 120018486 的房地产,查封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
三、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吴淡珠名下位于潮州市湘桥区外环北路五斗山片区
潮州碧桂园负一层车位 F 区 37 号,查封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16 日。
四、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吴淡珠名下潮州市湘桥区外环北路五斗山片区潮州
碧桂园负一层车位 F 区 39 号,查封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16
日。
五、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吴淡珠与他人共有的位于潮州市枫溪蔡陇村蔡尾片
的潮府国用(2014)第 0284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16 日。
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吴淡珠持有的“*ST 文化”股票 610800 股,冻结期限
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
七、轮候冻结被执行人蔡廷祥持有的“*ST 文化”股票 1700000 股,冻结期
限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
八、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东省潮
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的办公楼的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6038196号房地产、
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的 A 幢厂房的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
2016038213 号房地产、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的 B 幢厂房的粤房
地权证潮房字第 2016038210 号房地产、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
的 C 幢厂房的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 2016038214 号房地产、位于广东省潮州
市枫溪区蔡陇大道的 D 幢厂房的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 2016038217 号房地产、
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的 E 幢生产车间的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
2016038191 号房地产、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的 F 幢仓库的粤房
地权证潮房字第 2016038178 号房地产、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
的 G 幢生产车间的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 2016038183 号房地产、位于广东省
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的 H 幢仓库的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 2016038179 号房
地产、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的配电房的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
2016038200 号房地产、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的机房的粤房地权
证潮房字第 2016038203 号房地产、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的门
卫房南幢的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 2016038204 号房地产、位于广东省潮州市
枫溪区蔡陇大道的门卫房北幢的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6038207号房地产、
位于潮州市枫溪区蔡陇村“蔡尾片”潮府国用(2015)第02970号国土土地使
用权、位于潮州市枫溪区蔡陇村“蔡尾片”潮府国用(2015)第 02971 号国土
土地使用权、位于潮州市枫溪区蔡陇村“蔡尾片”潮府国用(2015)第 02972
号国土土地使用权、位于潮州市枫溪区蔡陇村“蔡尾片”潮府国用(2015)第
02973 号国土土地使用权、位于潮州市枫溪区蔡陇村“蔡尾片”潮府国用
(2015)第 02974 号国土土地使用权、位于潮州市枫溪区蔡陇村“蔡尾片”潮
府国用(2015)第 02975 号国土土地使用权,上述房地产的查封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16 日。
进展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 51 执恢 13 号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笫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2)粤 51 执恢 13 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公司收到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2)粤 51 执恢 13
号,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廷祥、吴淡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廷祥、吴淡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责令你(单位)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 旅游、度假;
(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 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审查属实的,予以准许。
案件二:关于天津言必信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言必信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披露《关于
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1)粤 03 民终 31579 号,本案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开庭。
进展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
粤 03 民终 31579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
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 91400 元,由上诉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
担。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后附表格披露。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1 日
附: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万元) 诉讼进展 诉讼审理结果 诉讼判决 判决情况及财产保
(含第三人) 执行情况 全措施等情况
翡翠教育及其 2019 年 8
文化长城 原股东、核心 股权转让纠纷 160,716.63 月1日立案 撤诉 不适用
管理团队
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御景投资 文化长城 股权转让纠纷 454.9 撤诉结案 不适用 不适用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公司接到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变
卖通知书》(2019)
粤 0304 执 20015
号,获悉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