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ST文化 公告编号:2022-174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蔡廷祥、吴淡珠
基本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136),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5102 民初 1124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 号)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三十八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签订的粤潮 2019 年借字 0005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和 2020 年 3 月 26 日签订的粤潮 2020 年展字 0001 号《展期合同》中约定的
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还款期限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到期。
二、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付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利息(含
罚息)7300486.11 元、复利 511044.63 元(利息、复利计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止,自
2022 年 3 月 24 日起至清偿借款之日止按粤潮 2020 年展字 0001 号《展期合同》
约定的罚息利率另计)。
三、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 日内付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的律师费 70000 元及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四、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对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长城公司办公楼(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 2016038196 号)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蔡廷祥、吴淡珠应对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5102 民初 1124 号之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续行冻结被申请人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开设的账户为 495495182018010103002 中的资金。
二、续行冻结被申请人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开设的账户为 495495182141000002942 中的资金。
三、续行冻结被申请人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开设的账户为 495495182141101003047 中的资金。
四、上述银行账户合共冻结限额人民币 216.91 万元。
五、上述银行账户续行冻结期限为 1 年。
案件二:关于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廷祥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蔡廷祥
基本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163),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条款,立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申请对原告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45313 股股票解除限售;二、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483754 元。三、判令被告二对文化长城公司 3483754 元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四、判令文化长城公司、被告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和原告方为诉讼所支出的差旅费用。
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粤 0304 民
初 30131 号,本案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后附表格披露。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
附: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万元) 诉讼进展 诉讼审理结果 诉讼判决 判决情况及财产保
(含第三人) 执行情况 全措施等情况
翡翠教育及其 2019 年 8
文化长城 原股东、核心 股权转让纠纷 160,716.63 月1日立案 撤诉 不适用
管理团队
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御景投资 文化长城 股权转让纠纷 撤诉结案 不适用 不适用
合伙企业(有限 454.9
合伙)
公司接到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变
卖通知书》(2019)
粤 0304 执 20015
号,获悉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 10 时止在
京东司法拍卖平台
上变卖位于:(1)
根据法院民事调 潮州市枫溪区蔡陇
解书显示涉案金 大道长城公司 A 幢
额合计 厂房(房产证号:
朱慧欣 文化长城 股权转让纠纷 1,117.15 调解结案 11,171,520.27元并 部分执行 2016038213)变卖
由公司承担担保 价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