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ST文化 公告编号:2022-130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再审申请人: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广州隽隆贸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 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26),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 01 民终 18113 号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以债权人提起代位权的起诉条件之一,是债权人对债 务人享有合法债权。从本案刑事报案材料显示原审第三人文化长城集团报案的重要理由和事实是指庄严、李镇舟、陈盛东等原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骗取原审第三人以高价收购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而本案上诉 人(债权人)与原审第三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是基于以上收购行为而产生。 因此,本案争议的法律事实与原审第三人前述刑事报案的法律事实相同。由于上诉人起诉主张对原审第三人享有的债权是股权转让款,而原审第三人则主张其受 让股权是被诈骗的结果,且公安机关已对此进行了刑事立案,由此使得上诉人起 诉主张对原审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之合法性存疑,该债权的合法性需由刑事案件的 审理结果加以确认。综上所述,本案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起诉条件,原审裁定予以驳回,依法有据,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进展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民申 491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再审申请。
二、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案件一:关于孔浙扬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孔浙扬
被告一: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共计人民币
1436506 元(投资差额损失 1433520 元,佣金损失 1433 元、印花税损失 1433
元);
2、判令被告二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二:关于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一、判今被告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条款,向原告支付剩余股权转让现金对价:24241579 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8073273.18 元。
上述两项请求合计金额 32,314,852.18 元
三、判令文化长城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和原告方为诉讼所支出的差旅费用。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后附表格披露。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 日
附: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万元) 诉讼进展 诉讼审理结果 诉讼判决 判决情况及财产保
(含第三人) 执行情况 全措施等情况
翡翠教育及其 2019 年 8
文化长城 原股东、核心 股权转让纠纷 160,716.63 月1日立案 撤诉 不适用
管理团队
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御景投资 文化长城 股权转让纠纷 撤诉结案 不适用 不适用
合伙企业(有限 454.9
合伙)
公司接到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变
卖通知书》(2019)
粤 0304 执 20015
号,获悉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 10 时止在
京东司法拍卖平台
上变卖位于:(1)
根据法院民事调 潮州市枫溪区蔡陇
解书显示涉案金 大道长城公司 A 幢
额合计 厂房(房产证号:
朱慧欣 文化长城 股权转让纠纷 1,117.15 调解结案 11,171,520.27元并 部分执行 2016038213)变卖
由公司承担担保 价为人民币
费、案件受理费和 3,110,912 元;(2)
保全费。 潮州市枫溪区蔡陇
大道长城公司 B 幢
厂房(房产证号:
2016038210)变卖
价为人民币
2,894,223.36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