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ST文化 公告编号:2022-113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金融借款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蔡廷祥
被执行人:吴淡珠
基本情况: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披露《关于
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公司收到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1)粤 51 执 364 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廷祥、吴淡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
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粤 51 执
恢 13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2020)粤 5102 民初 1365 号判决书确定义务,具体内容详见(2020)
粤 5102 民初 1365 号判决书。
二、按规定承担本案应当缴纳的执行费用。
三、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公司收到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 51 执恢 13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廷祥、吴淡珠的财产(以 48374266.67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等为限)。
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查封、冻结期限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案件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纸行支行与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纸行支行
被告一: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许高镭
被告三:林俏云
被告四: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五:新疆联汛展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108),收到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18,357,808.52 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
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9 日的罚息 700,574.97 元、复利 10,704.41 元,本息合共
19,069,078.90 元,从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至清偿所欠款项之日时的罚息和复利的
计算方法及利率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GZBDHX2018LD015]、《债务展期协议》[合同编号:2019 广银东华西展期字第 001 号、2020 广银东华
西展期字第 001 号、2020 广银纸行延期字第 001 号]约定计付);
2、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的金额为 5,031 万元的应收账款所得价款享
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五提供的金额为 10,862 万元的应收账款所得价享有
优先受偿权;
5、请求判令上述五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的合理费用等)。
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04
民初 42260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纸行支行偿还贷款本金 18357808.52 元及罚息(暂计
至 2021 年 8 月 9 日的罚息 700574.97 元,从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的罚息以尚欠
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 6.525%的基础上上浮 50%的标准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其中罚息不得计收复利);
二、被告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判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纸行支行有权就《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GZBDHX2019YSZKZY001 )项下被告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 50310000元应收账款(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的登记证明编号为 06510668000771174148)优先受偿;
三、被告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判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纸行支行有权就《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GZBDHX2019YSZKZY002 )项下被告新疆联汛展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108620000 元应收账款(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的登记证明编号为 06510792000771191073)优先受偿;
四、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高镭、林俏云、新疆联汛展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高镭、林俏云、新疆联汛展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向被告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纸行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后附表格披露。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附: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万 诉讼进展 诉讼审理结果 诉讼判决 判决情况及财产保
(含第三人) 元) 执行情况 全措施等情况
翡翠教育及其 2019 年 8 月 1
文化长城 原股东、核心 股权转让纠纷 160,716.63 日立案 撤诉 不适用
管理团队
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御景投资 文化长城 股权转让纠纷 撤诉结案 不适用 不适用
合伙企业(有限 454.9
合伙)
公司接到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变
卖通知书》(2019)
粤 0304 执 20015
号,获悉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0 时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