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ST文化 公告编号:2021-130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兴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借典当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东兴信典当行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1-010),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 粤 0515
执 104 号责令公司付还兴信典当行当金 1 千万及该款项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
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24%计算的逾期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长城公司 H 幢仓库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进展情况: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粤 0515 执 104 号,申
请执行人广东兴信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典当纠纷执行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限额 10077400 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
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等值财产。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粤 0515 执 104 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东兴信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典当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粤 0515 执 10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限额10077400 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等值财产,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长城公司 H 幢仓库由深圳市福田区法院首封,因申请执行人对上述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已将上述房地产移交由本院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栽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长城公司 H 幢仓库。
案件二: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
基本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因名誉权纠纷事项对公司提起诉讼。
进展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21)粤 0305 民初 10058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广
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内容“经与东方置地沟通研究后决定在收到东方置地的部分股权转注价款之后办理长城瓷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东方置地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上述交易未能如期推进”、“受让方东方置地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依据前述规定,应当向文化长城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为虚假记载;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
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内容“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与东方
置地签署《补充协议》,双方确认 2017 年 4 月已签订《债务转移协议》,双方的
债权债务关系已归为消灭,东方置地不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连带担保责任”为
误导性陈述;
二、判令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十日内,在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或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媒体上择其一刊载澄清公
告和致歉声明,澄清公告应载明“东方置地与文化长城从未变更过《河南长城绿
色瓷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顺序及付款方式,东方置地没有结欠
文化长城任何股权转让款,更无需承担该协议项下约定的违约责任”,刊登内容
须经本院审核;在中国证券网、巨潮咨询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上择其一刊登公告说明情况并赔
礼道歉,刊登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三、判令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商业信誉损失 100
万元;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后附表格披露。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附: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万 诉讼进展 诉讼审理结果 诉讼判决 判决情况及财产保
元) 执行情况 全措施等情况
翡翠教育及其 2019 年 8 月 1
文化长城 原股东、核心 股权转让纠纷 160,716.63 日立案 撤诉 不适用
管理团队
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御景投资 文化长城 股权转让纠纷 撤诉结案 不适用 不适用
合伙企业(有限 454.9
合伙)
公司接到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变
卖通知书》(2019)
粤 0304 执 20015
号,获悉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 10 时止在
京东司法拍卖平台
上变卖位于:(1)
根据法院民事调 潮州市枫溪区蔡陇
解书显示涉案金 大道长城公司 A幢
额合计 厂房(房产证号:
朱慧欣 文化长城 股权转让纠纷 1,117.15 调解结案 11,171,520.27元并 部分执行 2016038213)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