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文化长城 公告编号:2021-087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部分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化长城”)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中对于公司所涉及的案件进行披露;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5 日、2021 年 3 月 5 日、2021 年 4 月 9 日、2021 年 5 月 12 日、2021 年
6 月 25 日、2021 年 7 月 9 日、2021 年 7 月 19 日、2021 年 7 月 22 日、2021 年 8
月 3 日、2021 年 8 月 11 日、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0)、(公告编号:2021-015)、(公告编号:2021-026)、(公告编号:2021-056)、(公告编号:2021-070)、(公告编号:2021-073)、(公告编号:2021-076)、(公告编号:2021-078)、(公告编号:2021-080)、(公告编号:2021-083)、(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2021 年 7 月 19 日、2021 年 8 月 11 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
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公告编号:2021-067)、(公告编号:2021-082);根据公司对诉讼情况的核实,现对涉及公司诉讼进展进行披露。
一、已披露部分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披露本次诉讼判决结果。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
一审已判决,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贵院提起上诉,因申请人经营困难,公司最终未能在指定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法院于作出裁定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现公司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4民初10157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进展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3民申460号,法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
二、公司新增诉讼情况
(一)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蔡廷祥关于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原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蔡廷祥
案由:被告作为原告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在原告2021年4月30日临时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决议依法作出生效的时候,被告即已退出原告管理层,不再在原告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失去了原告管理者的职权,已无权再继续持有原告的公司公章、证照、印鉴章、财务账册等属于原告所有的财物,有义务将该等财物归还原告,移交给原告新的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公司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章、合同章、董事会章、银行印鉴、网银U盾、银行开户许可证、财务账册;
2、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最终以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结果认定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根据新的情况及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