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文化长城 公告编号:2021-086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化长城”)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中对于公司所涉及的案件进行披露;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5 日、2021 年 3 月 5 日、2021 年 4 月 9 日、2021 年 5 月 12 日、2021 年
6 月 25 日、2021 年 7 月 9 日、2021 年 7 月 19 日、2021 年 7 月 22 日、2021 年 8
月3日、2021年8月11 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公告编号:2021-015)、(公告编号:2021-026)、(公告编号:2021-056)、(公告编号:2021-070)、(公告编号:2021-073)、(公告编号:2021-076)、(公告编号:2021-078)、(公告编号:2021-080)、(公告编号:2021-083);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2021 年 7 月 19 日、2021 年 8 月 11 日披露《关
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公告编号:2021-067)、(公告编号:2021-082);根据公司对诉讼情况的核实,现对涉及公司诉讼进展进行披露。
一、已披露部分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天津言必信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披露本次诉讼。
原告:天津言必信嘉科技中心
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原告与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空间公司)签署
《债权转让协议》,合法受让完美空间公司所持被告8000万元债权中的1000万元(包括本金1000万元及对应的利息、违约金,利息按照年利率8%计息)。截止起诉前,被告尚未还款。
进展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304民初45220号,判决如下:
(1)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言必信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的标准,自2018年12月19日计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言必信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支付逾期违约金(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的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3)驳回原告天津言必信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许高镭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披露本次诉讼。
原告:许高镭
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案由:原告许高镭认为公司对联汛教育失控的相关公告违背事实,侵害原告名誉权。
进展:
根据广州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0192民初14317号,判决驳回原告许高镭的全部诉讼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最终以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结果认定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根据新的情况及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