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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荃银高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416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覃衡德先生、宋维波先生及独立董事鲁柏祥先生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张琴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同意《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18年度经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业绩情况等总结及2019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燕女士、徐淑萍女士、鲁炜先生和高用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
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031.5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2%;实现利润总额9,400.1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3%;净利润9,265.4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32.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38%。

    2019年度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1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6,569,117.33元。

    根据《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430,330,071股扣除截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2019年4月20日)回购专户持有的6,984,557股股份后的股本423,345,5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2,700,365.4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本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回购股份发生变动,公司届时将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
本总额重新计算分配比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2019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为维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农投”)开展粮食贸易及农作物种子经营等业务,促进种业产业链延伸,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荃银农投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自签订借款协议之日起
算),借款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增加1%,具体以借款协议为准。该笔资金作为荃银农投的流动资金补充,主要用于粮食贸易及农作物种子经营等相关业务发展。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高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高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盛”)成立于2015年4月,主要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等业务。为支持其业务发展,经荃银高科201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向荃银高盛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2,000万元,年利率10%,期限1年,于2016年6月23日到期。

    但在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期间,公司与荃银高盛的合作团队在经营理念等方面未能实现较好的融合,荃银高盛管理体系一直未能健全到位,项目建设成本也未能控制到位,流动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归还公司为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款项,导致财务资助逾期。为了荃银高盛逾期债务的归还,公司出台多项解决方案督促其还款,但荃银高盛屡次逾期还款。为维护荃银高科利益,本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其还清全部欠款,但截至2018年9月30日,荃银高盛仍未按照(2018)皖0191民初2544号《民事调解书》的意见归还剩余欠款。

    与此同时,针对荃银高盛管理薄弱的状况,公司先后采取多项措施也未能取得明显成效,荃银高盛自成立以来至2018年末已累计亏
损668.74万元,且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后续经营开发尚未开展,其业务发展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为确保逾期财务资助的剩余款项能尽快安全收回,加快清理亏损企业,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同时退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保证本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本公司拟将所持荃银高盛的全部股权和债权转让给荃银高盛的控股子公司--安徽中合恒丰农产品市场建设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恒丰”)。具体如下:

    1、荃银高科将所持荃银高盛51%股权转让给中合恒丰,股权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参照公司审计督查部出具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盛投资有限公司资产内部评估报告》协商确定为510万元。中合恒丰以其开发的位于全椒县万福路588号全椒农产品批发市场907.89平方米的房产作价510万元,用于支付受让上述股权的对价。

    2、荃银高科将对荃银高盛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中合恒丰。所涉债权为荃银高科对荃银高盛享有的经(2018)皖0191民初254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全部权益。中合恒丰以其开发的位于全椒县万福路588号全椒农产品批发市场590.04平方米的房产作价3,578,903.28元,用于支付受让上述债权的对价。

    上述相关房产已经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的全椒县农产品批发市场14套房产资产评估报告》 (中铭评报字[2019]第9013号)。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高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8)。

    十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张庆一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庆一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60)。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

                        张庆一先生简历

    张庆一,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英国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2019年1月29日起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任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