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6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芝药业”)于2022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氏投资”)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合 计 不 超 过 1,800 万 股 (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4% ) 。 在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023年3月1日,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截至2023年6月20日,宏氏投资上述6个月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海南宏 集中竞价交易 2023年2月28日 7.05 10,000 0.0022
氏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23年3月1日至 6.05 4,157,200 0.9238
有限公 2023年6月20日
司 合计 4,167,200 0.9260
注:(1)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
得的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8,205,947 28.4902 124,038,747 27.5642
海南宏氏
投资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 128,205,947 28.4902 124,038,747 27.5642
公司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8,148,683 1.81 8,148,683 1.81
其中:无限售条 2,037,171 0.45 2,037,171 0.45
陈惠贞 件股份
有限售条 6,111,512 1.36 6,111,512 1.36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7,686,997 1.71 7,686,997 1.71
其中:无限售条 1,921,749 0.43 1,921,749 0.43
洪江游 件股份
有限售条 5,765,248 1.28 5,765,248 1.28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2,312,737 0.51 2,312,737 0.51
其中:无限售条 578,184 0.13 578,184 0.13
洪江涛 件股份
有限售条 1,734,553 0.39 1,734,553 0.39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203,665 0.05 203,665 0.05
其中:无限售条 50,916 0.01 50,916 0.01
洪志慧 件股份
有限售条 152,749 0.03 152,749 0.03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763,769 0.17 763,769 0.17
其中:无限售条 190,942 0.04 190,942 0.04
洪丽萍 件股份
有限售条 572,827 0.13 572,827 0.13
件股份
宏氏投资及一
致行动人合计 151,811,798 33.7360 143,154,598 31.8121
持股
其中:无 137,474,909 30.5500 128,817,709
限售条件股份 28.6262
有限售条 14,336,889 3.1860
件股份 14,336,889 3.1860
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宏氏投资、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