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2]1710024 号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
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康芝药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康芝药业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李 慧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蒋文青
中国·武汉 二○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