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18-106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或“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9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75名激励对象950万份股票期权。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7.10元/份
2、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5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000万股的2.56%,其中首次授予9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000万股的2.11%;预留2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000万股的0.4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17.39%。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 占草案公布时
量(万股) 权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洪丽萍 副董事长、副总裁 98.7 8.58% 0.22%
洪志慧 董事 48 4.17% 0.11%
朱学庆 执行总裁 20 1.74% 0.04%
林德新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86.11 7.49% 0.19%
郑建凯 财务总监 80 6.96% 0.18%
李幽泉 副总裁 76.31 6.64% 0.17%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40.88 47.03% 1.20%
(69人)
预留部分 200 17.39% 0.44%
合计(75人) 1150 100.00% 2.56%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三)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18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一致;
(2)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19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年为基数,2018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以2017年
第一个行权期
为基数,2018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以2017年为基数,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0%;或以2017年
第二个行权期
为基数,2019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以2017年为基数,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或以2017年
第三个行权期
为基数,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18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一致;
(2)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19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年为基数,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0%;或以2017年
第一个行权期
为基数,2019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以2017年为基数,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或以2017年
第二个行权期
为基数,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依据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进行行权。激励对象的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8年7月29日至2018年8月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8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