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14-065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闲置资产(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或“公司”)拟将
全资子公司海南康芝药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营销”)拥有的闲置资产
(房产)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洪江游之母亲陈惠贞女士。
(二)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拟向陈惠贞女士出售闲置资
产(房产)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该
关联交易尚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陈惠贞。
身份证号码:44052719401001****。
陈惠贞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洪江游之母亲,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康芝营销 拥有的闲置资产 (房产)的具体情况(截止 2014年3月 31日):
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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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m) 使用状况
年月
深房地字第 福田区聚豪园怡景
钢筋混凝土 2000年12月 252.52 暂时闲置
3000629765号 阁17C
(二)交易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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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品营销有限公司拟以出售闲置资产为目的所涉及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景田
路与红荔西路东南面聚豪园怡景阁17C252.52M2房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北京亚
超评报字(2014)第A046号),以201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康芝营销拥有
的位于深圳怡景阁17C房产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8,850,143.51元,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论如下:
海南康芝药品营销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与红荔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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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东南面聚豪园怡景阁17C的252.52M房产账面原值10,477,260.53元,账面净值
9,125,263.75元;经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账面净值评估值为8,850,143.51元,
评估单价为35,047.30元/平方米,账面净值减值275,120.24元,净值减值率3.01%。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关于出售公司拥有的深圳怡景阁17C房产的定价政策以北京亚超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的净值为基准,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为人
民币8,851,000.00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851,000.00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二)付款方式
买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内支付上述房款人民币5,300,000.00元
至卖方指定账户,剩余约40%房款人民币3,551,000.00元于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成
过户后二十个工作日之内支付。
(三)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 2014年8月30日前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
(四)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卖方履行完必要的董事会审批程序后,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有关办理本次房产转让的任何手续
费、税费、登记费等相关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担。
七、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康芝营销拥有的位于深圳福田区聚豪园怡景阁17C房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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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此房产转让给公司关联方陈惠贞女士。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有利于公司盘活闲
置资产,回笼资金,提高经营效率。
预计本次交易对公司当年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金额约为-10万元。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陈惠贞女士未发生交易。
九、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关于出售闲置资产(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洪江游、洪江涛、
洪丽萍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关于出售闲置资产(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
意见,认为:公司拟出售下属子公司海南康芝药品营销有限公司名下闲置资产(房
产)的关联交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的净值为基准确定交易价格,关
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回笼资金,提高经营效率。监
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出售闲置资产(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资产,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非关联
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