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2-062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2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4)首席合伙人:梁春
(5)截至 2021 年末(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6)截至 2021 年末(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7)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9,837.8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3,612.01 万元。
(8)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50,968.97 万元。
2021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任项目合伙人:张朝铖
从业经历: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
审计报告 10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英武
从业经历: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曙晖
从业经历: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0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华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2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①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的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②独立意见
大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4、监事会意见
大华所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