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2-065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小波先生、陈伟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小波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0,6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2%)。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伟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8%)。
公司近日收到李小波先生、陈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小波先生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40,400股,其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伟女士共计减持公司股份388,600股,其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一)李小波先生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2 月 7 日- 11.03 140,400 0.02
李小波 2022 年 8 月 6 日
合 计 - 11.03 140,400 0.02
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中已解锁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62,500 0.04 122,100 0.02
李小波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875 0.02 121,875 0.0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0,625 0.02 225 0.00
注: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小波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月10日办理完成,故其本次减持前合计持有股份由562,500股减少为262,5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421,875股减少为121,875股;
2、本公告中涉及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时,“公司总股本”按公司现有总股本604,795,417股(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320,400股)为计算基数;
3、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陈伟女士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2 月 7 日- 11.94 388,600 0.06
陈伟 2022 年 8 月 6 日
合 计 - 11.94 388,600 0.06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中已解锁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60,000 0.31 1,471,400 0.24
陈伟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5,000 0.23 1,365,000 0.23
无限售条件股份 495,000 0.08 106,400 0.02
注: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陈伟女士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月10日办理 完 成 , 故 其 本 次 减 持 前 合 计 持 有 股 份 由 1,980,000 股 减 少 为 1,860,000 股 ,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由1,485,000股减少为1,365,000股;
2、本公告中涉及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时,“公司总股本”按公司现有总股本604,795,417股(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320,400股)为计算基数;
3、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李小波先生、陈伟女士的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情况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
3、李小波先生、陈伟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李小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陈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