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5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部分
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与修订。
二、《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制定情况
(一)《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制度内容 修改后的制度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有限公司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 限公司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和 证券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 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
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 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独
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三条
……
第八十三条
(一)董事候选人提案的方式和程序为:
……
1、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
(一)董事候选人提案的方式和程序为:
股东有权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提名的候
1、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
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提名的
2、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
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提名的候选
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提名的候
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依法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
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
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三)项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或者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日内解除其职务。
(七)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八)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和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在任职后
期; 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者任职资格的,应当立即停止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
事; 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相关董事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
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 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
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得超过六年,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不得超过3
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家。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