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5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30 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郑州商务宾馆以现场会议
的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送达
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安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长所作的《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 2022 年度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总裁所作的《2022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 2022 年度公司管理层的工作业绩,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的高质量转型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为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保证。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2 年,公司积极承担对社会、客户、员工等利益相
关方的责任,注重环境保护,积极奉献爱心,努力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并批准对外披露。
《2022 年度报告》及《2022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关于 2022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因母公司 2022 年度亏损,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
值,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关于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
项说明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元,未超出预计额度。2023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 408,839.27万元,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均严格遵循价格公允的市场原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因该议案涉及到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任职的公司董事万善福先生、王安乐先生、王少峰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33.21 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综合授信 4.91 亿元;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综合授信 1 亿元;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2.3 亿元;
4、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1.4 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 1
亿元;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3 亿元;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1 亿元;
7、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2 亿元;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综合授信 1 亿元;
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10 亿元;
10、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综合授信 3 亿元;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封分行综合授信 1 亿元;
12、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综合授信 0.7 亿元;
13、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综合授信 0.9 亿元。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有关申请授信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文件,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 2023 年
度为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河南易成瀚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天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福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鞍山中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34,000 万元。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关于 2023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保障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将持续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按照年化 1.5%支付担保费用,预计 2023 年度需向中国平煤神马支付担保费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于 2023 年度向控股股
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因该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