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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新疆龙海硅业发展有限公司19.35%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4

易成新能: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新疆龙海硅业发展有限公司19.35%股权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1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新疆龙海硅业发展有
          限公司 19.35%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河南中原产权交 易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新疆龙海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 海硅业”)19.35%股权,自然人郝矿忠以163.33万元摘牌受让龙海硅业19.35%股 权,本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龙海硅业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子公 司新疆龙海硅业发展有限公司19.3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原股权交易中 心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龙海硅业19.35%股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龙海硅业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44.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于2022年12月6日至2023年1月4日在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
限公司公开挂牌,公告期间产生意向受让方一人。公司于2023年1月5日与意向受让方郝矿忠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郝矿忠以163.33万元摘牌受让龙海硅业19.35%股权,并已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150万元人民币(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023年1月10日,剩余转让价款13.33万元已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2023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转让龙海硅业19.35%股权的《产权交易凭证》,确认本次转让行为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经核查,郝矿忠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郝矿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1302021968********,住址为上海市东徐联路。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新疆龙海硅业发展有限公司 19.35%股权的公告》中“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四、《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郝矿忠

    (一)标的企业

    1、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新疆龙海硅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合法存续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产权或 19.35%股权的其他(性质)的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标的企业经拥有评估资质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3、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股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4、甲乙双方在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中联评报字[2022]第3421 号)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1、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在中原产权完成公开挂牌或竞价程序。

    2、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转让标的事项,已依法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批准或授权程序。

    (三)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经中原产权公开挂牌,挂牌期间
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在中原产权的组织下,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四)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壹佰陆拾叁万叁仟叁佰元(即:人民币(小写)163.33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中原产权的要求交纳的保证金 150 万元,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计价货币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叁仟叁佰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3.33 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 5 日内汇入中原产权指定的结算账户(参照中原产权出具的打款函易银行账号)。产权变更手续完成后,由中原产权负责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或乙方同意中原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
由中原产权负责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五)产权转让的审批及交割

    1、本次转让依法应报审批机构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中原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10 个工作日
内,甲方应召集标的企业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并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配合受让方积极推进龙海硅业董事会、管理层改选及工商登记变更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2、《产权交易凭证》。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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