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080 深市 易成新能


首页 公告 易成新能: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易成新能: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易成新能: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2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能”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发来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计划自 2022 年 4 月 12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以不高于 5 元/股价格
 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30,000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中的有关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者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但未达到 5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一年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2%的行为可免于发出要约收 购的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平煤 神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77,755,244      45.23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57,077,525      2.64

 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              1,880,751      0.09

 合计                                          1,036,713,520      47.96


  2、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本次公告前 6 个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30,000 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 5 元/股,增持人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2 年 4 月 12 日起 6 个月内(如遇公司
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易成新能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