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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易成新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2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6 日上午 9:30 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因疫情原因,无法召开
现场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送达
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安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长所作的《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1 年度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总裁所作的《2021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管理层的工作内容,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的转型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为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保证。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1 年,公司积极承担对社会、客户、员工等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注重环境保护,积极奉献爱心,努力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并批准对外披露。

  《2021 年度报告》及《2021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关于 2021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关于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增加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51,684.23 万
元,2022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预计 158,800 万元,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均严格遵循价格公允的市场原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因该议案涉及到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任职的公司董事万善福先生、王安乐先生、王少峰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 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28.31 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综合授信 4.91 亿元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1 亿元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1.5 亿元

  4.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1.2 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 1
亿元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3 亿元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1 亿元

  7.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1.2 亿元

  8.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0.5 亿元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综合授信 2 亿元

  1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7 亿元

  11.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综合授信 3 亿元

  1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1 亿元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有关申请授信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文件,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公司为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天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易成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首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鞍山中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24.20 亿元。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关于 2022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
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与浙商银行合作开展资产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千万元整(4.5 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该业务的质押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千万元整(4.5 亿元),业务开展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在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
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同行业的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水平,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监事的津贴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公司董事长的薪酬定为人民币 40 万元/年(税前),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6 万元/年(税前),按月支付,不额外领取薪酬;

  (4)公司董事因执行董事职务、参加规定培训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2、公司监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其管理岗位相应的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薪酬或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监事因执行监事职务、参加规定培训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在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审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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