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将“年产 500MW 超高效单晶硅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转入到“53.05MWp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金太阳”),并由其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原金太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等额置换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静 梁正 张亚兵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